1.注冊登記在3年內的企業是否享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優惠?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2019年09月02日)答復:根據《財政部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擴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范圍。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范圍,由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20人(含)以下小微企業,調整為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調整免征范圍后,工商注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在剩余時期內按規定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第七條規定,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執行。
2.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交強險)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2019年08月28日)答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財產保險合同印花稅征稅范圍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立合同人按保險費收入千分之一貼花。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交強險屬于財產保險,應按上述規定繳納印花稅。
3.納稅人如何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2019年08月26日)答復:《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個人所得稅<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調整為<納稅記錄>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5號):“三、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手機APP申請開具本人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也可到辦稅服務廳申請開具。 四、納稅人可以委托他人持下列證件和資料到辦稅服務廳代為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一)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二)委托人書面授權資料。”
4.丟失發票是否還需要登報?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2019年08月15日)答復: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刪去《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第44號修改)第三十一條中的“并登報聲明作廢”。 因此,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不再需要登報聲明作廢。
5.個人無償受贈房屋,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2019年08月14日)答復:《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規定:“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一條規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前款所稱受贈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四條規定計算。 ...... 五、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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