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合同遺失需要登報聲明掛失,以防為不法分子非法利用,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在登報聲明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合同登報聲明格式,不同的地方可能對合同登報格式要求不一樣,不規范的格式可能會導致聲明無效,浪費金錢事小,因為帶來的法律風險隱患事大,在合同登報過程中有兩個信息尤為重要:合同主體的名稱和合同號碼。往往由于平時疏忽,沒有記下合同的證件號碼,這種情況,一定要去相關部門查詢備案,務必找到合同號碼,否則在登報無效。 合同遺失注意事項: 一、合同丟了,建議迅速找公司協商補簽一份。 二、如公司不愿補簽,建議趁對方還未變心之前想方設法從對方再復印一份合同,并讓對方簽上“本復印件與原件一致”的內容,并讓對方再加蓋一次公司公章。如果僅有復印件而沒有公司的簽注及新蓋的章確認,到你們雙方產生糾紛時對方再否認有這份合同,那這份復印件基本不起作用。 三、上兩條路均行不通,則趕緊準備錄音機將你與公司主管人員談論的關于你已經簽訂合同、擔任什么工作、合同期限、月薪等方面的內容錄音。 合同不小心遺失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如果不及時掛失補辦,合同如果被拾獲者非法使用,合同所有人可能面臨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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